《周礼·天官·膳夫》:“凡祭祀之致福者。”
贾公彦 疏:“诸臣自祭家庙,祭讫,致胙肉於王,谓之致福。”
因谓祭祀所用酒肉为福物。《水浒传》第二回:“且説两个牌军,买了福物煮熟,在庙等到巳牌也不见来。”
《三国演义》第四九回:“吾今缺少福物祭旗,愿借你首级。”
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一:“叩门进去,只见堂前灯烛荧煌,三牲福物,正在那里献神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