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礼记·丧大记》:“凡冯尸者,父母先,妻子后。君於臣抚之,父母於子执之,子於父母冯之,妇於舅姑奉之,舅姑於父抚之,妻於夫拘之,夫於妻、於昆弟执之。”
郑玄 注:“冯谓扶持服膺。”
孔颖达 疏:“尊者则冯、奉,卑者则抚、执。”
陈澔 集说:“冯之者,身俯而冯之。”
《仪礼·士丧礼》:“卒敛彻帷,主人西面冯尸,踊无筭,主妇东面冯亦如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