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礼·春官·小祝》:“及葬,设道齎之奠,分祷五祀。”
郑玄 注:“分其牲体,以祭五祀。”
《后汉书·明帝纪》:“理寃狱,録轻繫。二千石分祷五岳四瀆。”
《新唐书·王璵传》:“ 璵 遣女巫乘传分祷天下名山大川。”
参见“ 分齐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