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旧唐书·职官志二》:“ 隋 太常、鸿臚二寺,皆有赞者,皇朝因置之,隶门下省,掌赞唱,为行事之节。分番上下,谓之番官。”
元 马致远 《汉宫秋》第二折:“如今就差一番官,率领部从,写书与 汉 天子,求索 王昭君 与俺和亲。”
元 汪大渊 《岛夷志略·麻里鲁》:“若番官没,其妇再不嫁於凡夫。”
《说岳全传》第十五回:“一日老狼主登殿,当有番官上殿啟道:‘军师回来了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