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 高承 《事物纪原·布帛杂事·兑便》:“ 唐 《食货志》曰: 宪宗 时,商贾至京师,委钱诸道、富家,以轻装趍四方,合券乃取之,号‘飞钱’。京师尹 裴武 禁之。 卢 坦 请许商人於三司飞钱,每十增给百,令大府给公据,次以字号兑便。”
参见“ 飞钱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