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 韩维 《孔先生以仙长老山水略录见约同游作诗答之》:“书之远寄 龙山 下,云此仅止存都凡。”
《清史稿·刑法志一》:“三年书成,五年颁布。盖《明律》以《名例》居首,其次则分隶於六部,合计三十门,都凡四百六十条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