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文选·张衡<东京赋>》:“其西则有 平乐 都场,示远之观。”
薛综 注:“都,谓聚会也。为大场於上以作乐。”
宋 叶适 《法度总论三·监司》:“茶盐则以受其剩利於榷务都场,而提举司者受其掯留,掌其住卖,督其煎煮,为其索逋理债而已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