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 焦竑 《玉堂丛语·政事》:“所放米,每户率二石或三石,不曾有放一石者。时文书虽曰抵斗还官,其实多不取。”
明 于谦 《议处边计疏》:“无种子者,官为借给。秋成,抵斗还官。”
抵鬭:抵拒争斗。《金瓶梅词话》第七九回:“官官相护。何况又同寮之间,费恁难事,你等原抵鬭的过他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