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穀梁传·哀公四年》:“《春秋》有三盗:微杀大夫谓之盗,非所取而取之谓之盗,辟中国之正道以袭利谓之盗。”
后以“盗例”指《春秋》书盗的义例。 元 刘因 《登荆轲山》诗:“《春秋》盗例久不举, 紫阳 老笔生风雷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