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后汉书·皇后纪下·献穆曹皇后》:“ 操 进三女 宪 、 节 、 华 为夫人,聘以束帛玄纁五万匹,小者待年於国。”
李贤 注:“留住於国,以待年长。”
后因以称女子待嫁。 南朝 宋 颜延之 《宋文皇帝元皇后哀策文》:“爰自待年,金声夙振。”
南朝 梁 张缵 《丁贵嫔哀策文》:“爰及待年,含章早穆;声被 洽阳 ,誉宣 中谷。”
宋 曾巩 《祭致仕湛郎中文》:“维公早以郎潜,安於养志;晚而家食,曾不待年。治绩纪於朝廷,行实推於乡里。”
宋 范公偁 《过庭录》:“ 蜀公 表谢曰:‘六十三而告老,盖不待年;七十五而復来,孰云中礼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