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荀子·正论》:“以为治邪?则人固莫触罪,非独不用肉刑,亦不用象刑矣。”
唐 柳宗元 《愚溪对》:“唯触罪摈辱愚陋黜伏者,日侵侵以游汝,闯闯以守汝。”
明 唐顺之 《与雷古和提学书》:“虽愚者亦知其足以触罪而无所得矣。”
南朝 梁简文帝 《大法颂》序:“草名指佞,便辟去朝;兽称触罪,姦回放黜。”
参见“ 獬豸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