优孟 曰:‘请归与妇计之……妇言慎无为, 楚 相不足为也。如 孙叔敖 之为 楚 相,尽忠为廉以治 楚 , 楚王 得以霸。今死,其子无立锥之地,贫困负薪以自饮食。必如 孙叔敖 ,不如自杀。’”后用“楚相”櫽括此事,用为典实。 宋 苏轼 《送碧香酒与赵明叔教授》诗:“闻君有妇贤且廉,劝君慎勿为 楚 相。不羡紫驼分御食,自遣赤脚沽村酿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