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旧唐书·德宗纪上》:“癸丑,詔以 梁州 为 兴元府 , 南郑县 为赤畿。”
按, 宋 王溥 《唐会要·州县分望道》:“新升次赤县: 江陵府 江陵县 , 贞元 元年九月升为畿县。 兴元府 南郑县 , 兴元 元年六月升。”
参见“ 赤县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