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 唐顺之 《条陈蓟镇补兵足食事宜疏》:“但系六百里之外,或分为两班:一班备春,一班备秋。或并为一班,半年城操,半年秋戍。”
明 唐顺之 《条陈蓟镇补兵足食事宜疏》:“其补军之法,逃军先儘本身,故军先儘子孙;不足,则均之同伍,均之同队,以至通一卫之餘丁而补之;又不足,则取之城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