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书·费誓》:“窃马牛,诱臣妾,汝则有常刑。”
《左传·庄公十四年》:“ 傅瑕 贰, 周 有常刑,既伏其罪矣。”
《周礼·地官·大司徒》:“其有不正,则国有常刑。”
《三国演义》第五回:“国有常刑,军有纪律,各宜遵守,勿得违犯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