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汉书·武帝纪》:“行所巡至, 博 、 奉高 、 蛇丘 、 歷城 、 梁父 ,民田租、逋赋贷,已除。”
颜师古 注:“逋赋,未出赋者也。”
宋 曾巩 《本朝政要策·赋税》:“ 周世宗 尝患赋税之不均,詔长吏重定。 潁州 刺史 王祚 躬行部县,均其轻重,补流民逋赋以万数,增其旧籍。”
《清史稿·宣宗纪二》:“八月甲子,以皇太后六旬万寿,普免各省逋赋。”
《明史·张居正传》:“ 居正 以 江 南贵豪怙势及诸奸猾吏民善逋赋,选大吏精悍者严行督责。”
章炳麟 《訄书·定版籍》:“农夫占田寡,而为佣耕。其收租税,亩钱三千以上。有闕乏,即束缚诣吏,榜笞与逋赋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