鲁襄公 三十年, 宋 宫失火,左右劝其躲避, 伯姬 曰:“妇人之义:保傅不俱,夜不下堂……越义而生不如守义而死。”
遂被焚死。见《穀梁传·襄公三十年》、 汉 刘向 《列女传·宋恭伯姬》。 汉 牟融 《理惑论》:“ 豫让 吞炭漆身, 聂政 皮面自刑, 伯姬 蹈火, 高行 截容,君子为勇而有义,不闻讥其自毁没也。”
宋 王安石 《寄吴氏女子》诗:“ 伯姬 不见我,乃今始七龄。家书无虚月,岂异常归寧?”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