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隋书·西域传·波斯》:“国无死刑,或断手刖足,没家财,或剃去其鬚,或繫排於项,以为标异。”
宋 苏轼 《论河北京东盗贼状》:“或多聚徒众,或广置兵仗,或标异服饰。”
清 梅曾亮 《朱孺人墓志铭》:“其性情好尚固絶异乎常女子也。然亲戚时聚处,酬高应卑,各适其人,未尝以才语自标异,其密於用心者如是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