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后汉书·儒林传序》:“若师资所承,宜标名为证者,乃著之云。”
唐 谷神子 《<博异志>序》:“非徒但资笑语,抑亦粗显箴规,或冀逆耳之辞,稍获周身之诫。只同求己,何必标名。是称 谷神子。”
《旧唐书·列女传·楚王灵龟妃上官氏》:“丈夫以义烈标名,妇人以守节为行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