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魏书·邢峦传》:“詔曰:‘ 峦 至彼,须有板官,以怀初附。’”《文选·陆机<谢平原内史表>》“ 魏郡 太守遣兼丞 张含 賫板詔书印綬,假臣为 平原 内史” 唐 李善 注:“凡王封拜,谓之板官。”
明 杨慎 《丹铅总录·虎爪板》:“ 晋 宋 之代,大臣皆得自辟除官属,以板召,谓之板官。”
参见“ 板行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