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蜀 冯鉴 《续事始·拜帛》:“妇见后故要参舅姑,即令人持香缨諮白,许见则出,不许即收之…… 隋 大业 五年,宰相 牛弘 建议,古礼妇执香缨以为请讯,未为允当,自今后请以素绢八尺中擗,名曰‘拜帛’,以代香缨。詔从之。”
唐 李庾 《西都赋》:“御阶昼阴,帝座春深。繽纷宦闥,窈窕嬪林。既受赐於逮昏,尽拜帛而怀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