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礼·地官·舍人》:“丧纪,共饭米熬穀。”
郑玄 注:“熬穀者,错于棺旁,所以惑蚍蜉也。”
孙诒让 正义:“凡大丧共饭米,与大祝共熬穀,与小祝饭米,谓生米。故《荀子·礼论篇》云‘饭用生稻’,明天子用黍米亦生,可知熬穀则未舂之穀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