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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刑院的解释
词语基本信息
  • 词语条目:审刑院(審刑院)
  • 词语拼音:shěn xíng yuàn(ㄕㄣˇ ㄒㄧㄥˊ ㄧㄨㄢ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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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审刑院的引证解释
    • 亦省称“ 审刑 ”。 宋 代于禁中设立的官署,其职务是检查大理寺所审理的案件,并上报中书省。

      《宋史·职官志三》:“ 淳化 二年,增置审刑院,知院事一人,以郎官以上至两省充,详议官以京朝官充,掌详讞大理所断案牘而奏之。凡狱具上,先经大理,断讞既定,报审刑,然后知院与详议官定成文草,奏记上中书,中书以奏天子论决。”

      曾巩 《本朝政要策·刑法》:“至於 淳化 ,又置审刑院於禁中,防大理刑部之失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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