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文选·扬雄<剧秦美新>》:“懿律嘉量,金科玉条。”
李善 注:“金科玉条,谓法令也。言金玉,贵之也。”
《旧五代史·晋书·高祖纪四》:“述自圣贤,歷於朝代,得金科玉条之号,设乱言破律之防。”
清 周亮工 《书影》卷一:“今之谈艺者尊奉 弇州 ( 王世贞 )《卮言》,以为金科玉条。引绳批根,恐失尺寸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