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夫为寄豭,杀之无罪。”
司马贞 索隐:“豭,牡猪也。言夫淫他室,若寄豭之猪也。豭,音加。”
章炳麟 《訄书·杂志》:“ 全绍衣 顾责之以夺情、背交与寄豭之戮。功名在壶鑑,而以三疵成罪,岂不琐哉?”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