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邦宪的解释
词语基本信息
  • 词语条目:邦宪(邦憲)
  • 词语拼音:bāng xiàn(ㄅㄤ ㄒㄧㄢˋ)
  • 相关成语:
  • 邦宪的引证解释
    • 1. 《诗·小雅·六月》:“文武吉甫,万邦为宪。”

      毛 传:“宪,法也。”

      后因以“邦宪”指国家大法。 唐 韩愈 《顺宗实录一》:“宜加贬黜,用申邦宪。”

      曾巩 《张颉知均州制》:“内不能统齐士吏,外不能绥靖华夷,致兹绎骚,自干邦宪。”

      清 严允肇 《送宋荔裳按察四川》诗:“大夫秉邦宪,兢兢志靡他。”

    • 2. 借指执法官,如御史大夫,刑部尚书、侍郎等。

      唐 韩愈 《为裴相公让官表》:“既领臺纲,又毗邦宪。”

      马其昶 校注:“ 陈景云 曰: 元和 十年, 晋公 以中丞兼刑部侍郎,故曰又毗邦宪,非别除也。”

      唐 韩愈 《祭马仆射文》:“公兼邦宪,以副经纪。”

      旧注:“十二年,以摠兼御史大夫,充 淮西 行营诸军宣慰使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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