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孟子·梁惠王下》:“泽梁无禁,罪人不孥。”
朱熹 集注:“孥,妻子也。恶恶止其身,不及妻子也。”
太平天囯 洪仁玕 《资政新篇》:“罪人不孥。若讯实同情者及之,无则善视抚慰之,以开其自新之路。”
亦作“ 罪人不帑 ”。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“罪人不帑,不诛无罪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