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管子·七臣七主》:“数出重法,而不克其罪,则姦不为止。”
汉 贾谊 《新书·阶级》:“夫 望夷 之事, 二世 见当以重法者,投鼠而不忌器之习也。”
宋 陆游 《老学庵笔记》卷十:“ 元祐 、 绍圣 皆尝修《神宗实録》。 绍圣 所修既成,焚 元祐 旧本,有敢私藏者,皆立重法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