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《礼记·王制》:“六十杖於乡。”
谓六十岁可拄杖行于乡里。 南朝 梁 沉约 《让仆射表》:“养老杖乡,抑推前典。”
后作为六十岁的代称。 南朝 梁 沉约 《让仆射表》:“养老杖乡,抑推前典。”
后作为六十岁的代称。 南朝 梁 任昉 《答到建安饷杖》诗:“劳君尚齿意,矜此杖乡辰。”
清 袁枚 《随园诗话补遗》卷三:“﹝ 陈长生 ﹞《闻家大人旋里》云:‘去郡定多遮道吏,还山已是杖乡人。’”
唐玄宗 《千秋节宴》诗:“月衔花綬镜,露缀綵丝囊。处处祠四祖,年年宴杖乡。”
参见“ 杖家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