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 方孝孺 《民政》:“二家之童,其一自幼教之以拜跪顺悌,其一恣其詈言誶语而不禁。他日犯上而贼伦者,必自幼不教之人,其知教者,必不至乎有过也。”
明 孙柚 《琴心记·鱼水重谐》:“ 卓王孙 奸滑贼伦,应籍其家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