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新唐书·柳登传》:“时郊庙告祭,吏部以杂品摄上公。”
《宋史·职官志六》:“拱侍殿中,备洒扫之职,役使杂品者,隶内侍省。”
《四库全书总目·子部二七·杂家序》:“辨证者谓之杂考,议论而兼叙述者谓之杂説,旁究物理、臚陈纤琐者,谓之杂品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