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左传·庄公二十四年》:“男贄,大者玉帛,小者禽鸟,以章物也。女贄,不过榛栗枣脩,以告虔也。”
孔颖达 疏:“枣,取其早起也;脩,取其自脩也。”
南朝 齐 张融 《与从叔永书》:“榛栗枣脩,女贄既长,束帛禽鸟,男礼已大。”
宋 苏辙 《大行太皇太后上仙功德疏》:“贄罢枣脩,襚陈褘狄,敢荐竺文之秘,少资天福之餘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