杂买务的引证解释
- 宋 时专为宫廷购买货物的官署。
宋 高承 《事物纪原·库务职局·杂买务》:“ 唐德宗 置宫市,以中官主之。国初有市贾司, 太平兴国 四年,改为杂买务。 至道 中废, 咸平 时復置也。”
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五》:“ 宋 朝杂买务,旧曰市买司, 太平兴国 四年改。 至道 中废, 咸平 復置。以京朝及三班内侍三人监。掌和市百物,凡官禁宫物所需,以时供纳。”
范文澜 蔡美彪 等《中国通史》第四编第一章第二节:“ 宋太宗 时,设置杂买务,为宫廷购买货物。宫中不准直接向行铺征购,以矫正 唐 朝宫市的弊害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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