协律的引证解释
- 1. 调和音乐律吕,使之和谐。
《汉书·公孙弘卜式儿宽传赞》:“协律则 李延年 ,运筹则 桑弘羊。”
南朝 梁 刘勰 《文心雕龙·乐府》:“ 延年 以曼声协律, 朱 马 以骚体製歌。”
姚华 《曲海一勺·原乐》:“惜乎协律之署已墟,正音之谱不续。”
范文澜 蔡美彪 等《中国通史》第二编第二章第十节:“ 丘仲 造笛,作为协律的乐器。”
- 2. 协律都尉、协律校尉、协律郎等乐官的省称。 唐 韩愈 有《赠别元十八协律》诗。 唐 刘禹锡 有《送王师鲁协律赴湖南使幕》诗。
唐 司空图 《成均讽》:“名编协律之籍,妙軼总章之观。”
- 3. 符合音律或格律。
唐 范摅 《云溪友议》卷九:“儒士闻而竞观之,以为协律之词。”
宋 刘克庄 《贺新郎·生日用实之来韵》词:“老去山歌尤协律。”
清 李渔 《闲情偶寄·词曲·结构》:“尝读时髦所撰,惜其惨澹经营,用心良苦,而不得被管絃,副 优孟 者,非审音协律之难,而结搆全部规模之未善也。”
清 陆以湉 《冷庐杂识·九言诗》:“九言诗,最难自然协律。”
- 4. 配以音乐声律,犹言谱曲。
《汉书·王褒传》:“上颇作歌诗,欲兴协律之事。”
宋 沉括 《梦溪笔谈·乐律一》:“古诗皆咏之,然后以声依咏以成曲,谓之协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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