汶阳田的引证解释
- 1. 春秋 时期 鲁国 属地。在今 山东省 泰安市 西南一带。因在 汶水 之北,故名。地近 齐国 ,数为 齐 所侵夺,是 齐 鲁 两诸侯国多次发生纠纷的地方。
《春秋·成公二年》:“庚寅, 卫侯 速 卒,取 汶阳 田。”
杜预 注:“ 晋 使 齐 还 鲁。”
清 钱谦益 《费县道中》诗之一:“驱车入 鲁 弔遗黎,宗国相传事可悲……唯有 汶阳 田下水,至今流恨遶 鳬 龟。”
2. 《论语·雍也》:“ 季氏 使 閔子騫 为 费 宰。 閔子騫 曰:‘善为我辞焉!如有復我者,则吾必在 汶 上矣。’”后以“汶阳田”为归隐的典故。 汶 阳, 汶 上。 唐 韩翃 《送高别驾归汴州》诗:“久客未知何计是,参差去借 汶阳 田。”
参见“ 汶上 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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