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礼记·内则》:“麋鹿鱼为菹,麕为辟鸡,野豕为轩,兔为宛脾。”
郑玄 注:“此轩、辟鸡、宛脾,皆菹类也。”
孔颖达 疏:“‘兔为宛脾’者,是齏也。”
《礼记·少仪》:“麕为辟鸡,兔为宛脾,皆聂而切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