泽 大怒,以妻干犯斋禁,收送诏狱,时人讥之曰:“生世不谐,作太常妻。一岁三百六十日,三百五十九日斋。”
言 泽 不近人情,难为其妻。见《后汉书·儒林传下·周泽》。后用为夫妻不同居的典实。 唐 李白 《赠内》诗:“三百六十日,日日醉如泥。虽为 李白 妇,何异太常妻。”
宁调元 《用东坡狱中遗子由韵寄约真长沙》:“短气共怜 元祐 党,长斋偏有太常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