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说文·斤部》:“所,伐木声也……《诗》曰:‘伐木所所’。”
今本《诗·小雅·伐木》作“伐木许许”。 杨树达 《积微居小学述林·释许》:“按‘所’与‘许’古音同,故《毛诗》作‘伐木许许’。运斤伐木有声谓之‘所’,持杵擣粟人有声谓之‘许’。字音同,故义亦相近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