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元史·食货志一》:“ 成宗 大德 六年,申明税粮条例,復定 上都 、 河间 输纳之期。”
《明史·食货志一》:“凡质卖田土,备书税粮科则,官为籍记之。”
《明史·食货志一》:“ 洪武 九年,天下税粮,令民以银、钞、钱、绢代输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