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辰的引证解释
- 即子、丑、寅、卯、辰、巳、午、未、申、酉、戌、亥十二支。(1)古代用以记年、月、日、时。
《周礼·春官·冯相氏》:“掌十有二岁、十有二月、十有二辰、十日、二十有八星之位,辨其叙事,以会天位。”
贾公彦 疏:“十有二辰者,谓子、丑、寅、卯之等。”
《国语·楚语下》:“是以先王之祀也,以一纯、二精、三牲、四时、五色、六律、七事、八种、九祭、十日、十二辰以致之。”
韦昭 注:“十二辰,子至亥。”
(2)用于记星次。《史记·天官书》“斗秉兼之,所从来久矣” 唐 张守节 正义:“言北斗所建秉十二辰,兼十二州,二十八宿,自古所用,从来久远矣。”
宋 沉括 《梦溪笔谈·象数一》:“今考子丑至于戌亥谓之十二辰者,《左传》云:‘日月之会是谓辰’,一岁日月十二会于东方,苍龙、角、亢之舍起於辰,故以所首者名之。”
(3)用于配十二生肖。 汉 蔡邕 《月令问答》:“凡十二辰之禽五时所食者,必家人所畜丑牛、未羊、戌犬、酉鷄、亥豕而已,其餘虎以下非食也。”
参见“ 十二相属 ”。
相关词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