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新唐书·百官志二》:“凡王言之制有七:一曰册书……七日敕牒,随事承制,不易於旧则用之。皆宣署申覆,然后行焉。”
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莅任·禀帖赘说》:“但奉宪行,细为踏勘筹度,下吏过计,不得不有禀于宪臺,已具详申覆前臺矣。”
按,《正字通·西部》:“覆,官府吏文之申请于上者,曰申,曰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