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明史·葛守礼传》:“吏书夤缘为奸,增减洒派,弊端百出。”
《二刻拍案惊奇》卷二十:“分上固要,原首人等也要洒派些,免得他每做对头,纔好脱然无累。”
吴晗 《朱元璋传》第五章一:“例如两 浙 地主所使用的方法,把自己的田产诡托(假写在)亲邻佃仆名下……此外,还有洒派、包荒、移丘换段等等手段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