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南齐书·天文志下》:“﹝ 永明 五年五月﹞庚子,太白三犯毕左股第一星西南一尺。”
《新唐书·食货志四》:“ 大中 初,盐铁转运使 裴休 著条约:私鬻三犯皆三百斤,乃论死。”
《元史·太宗纪》:“再犯,笞;三犯,杖;四犯,论死。”
宋 张炎 《词源·原序》:“ 美成 诸人又復增演慢曲、引、近,或移宫换羽为三犯、四犯之曲,按月律为之,其曲遂繁。”
参见“ 犯调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