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 李斗 《扬州画舫录·虹桥录下》:“是乐不用小锣、金锣、鐃鈸、号筒,祇用笛、管、簫、絃、提琴、云锣、汤锣、木鱼、檀板、大鼓十种,故名十番鼓……后增星鈸,器輒不止十种,遂以星、汤、蒲、大、各、句、同七字为谱。七字乃吴语状器之声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