辟鸡的引证解释
- 肉酱。
《礼记·内则》:“麋、鹿、鱼为菹,麕为辟鸡,野豕为轩,兔为宛脾,切葱若薤,实诸醯以柔之。”
郑玄 注:“轩、辟鸡、宛脾、皆菹类也……菹、轩,聂而不切;辟鸡、宛脾,聂而切之。”
孔颖达 疏:“凡大切,若全物为菹,细切者为齏。其牲体大者菹之,其牲体小者齏之,用此,麋、鹿、鱼为菹,及野豕为轩,是菹也。麕为辟鸡,兔为宛脾者,是齏也。”
陆德明 释文:“辟,必益反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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孔颖达 疏:“凡大切,若全物为菹,细切者为齏。其牲体大者菹之,其牲体小者齏之,用此,麋、鹿、鱼为菹,及野豕为轩,是菹也。麕为辟鸡,兔为宛脾者,是齏也。”
陆德明 释文:“辟,必益反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