语出《左传·僖公三十二年》:“尔何知?中寿,尔墓之木拱矣。”
此谓墓地之树,大可两手合围。后因以“墓木已拱”为慨叹人逝已久之词。 宋 范祖禹 《答刘仙尉书》:“近《资治通鑑》印本奏御,因思同时修书之人墓木已拱,存者唯僕,尤可感叹!” 宋 李清照 《<金石录>后序》:“今手泽如新,而墓木已拱,悲夫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