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 周 道既衰, 穆王 眊荒,命 甫侯 度时作刑,以詰四方。”
颜师古 注:“ 穆王 , 昭王 之子也,享国既百年,而王眊乱荒忽,乃命 甫侯 为司寇,商度时宜,而作刑之制,以治四方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