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资治通鉴·唐穆宗长庆二年》:“刺史、县令职在分忧,岂可以盐利多少为之升黜,不復考其理行?” 胡三省 注:“理行,犹言治行也。”
宋 范仲淹 《都官员外郎元公墓志铭》:“本道按刑行使,采公理行以闻,擢拜太子中允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