留守的解释
留守
[stay behind for garrison or liaison duty] 部队、机关等离开时,部分人员在原驻地担任守卫、联系等工作
留守的引证解释
- 1. 居留下来看管。
《汉书·淮阳宪王刘钦传》:“ 博 上书:愿留守坟墓,独不徙。”
清 吴骞 《扶风传信录》:“ 仲仙 北征,伯叔留守故居。”
郁达夫 《出奔》:“﹝ 董玉林 ﹞向立在岸上送他们出发、替他们留守的长工,嘱咐了许多催款、索利、收取花息的琐事。”
- 2. 指军队进发时,留驻部分人员以为守备。
《汉书·张良传》:“ 沛公 乃令 韩王成 留守 阳翟。”
《宋书·武帝纪上》:“五月,至 下邳 ,留船,步军进 琅邪 ,所过筑城留守。”
- 3. 古时皇帝出巡或亲征,命大臣督守京城,便宜行事,谓之“京城留守”。其陪京和行都则常设留守,多以地方长官兼任。至 北魏 始为正式命官。
《史记·越王勾践世家》:“ 吴王 北会诸侯於 黄池 , 吴国 精兵从王,惟独老弱与太子留守。”
《后汉书·张禹传》:“ 和帝 南巡祠园庙, 禹 以太尉兼卫尉留守。”
《魏书·东阳王丕传》:“﹝ 高祖 ﹞车驾南伐, 丕 与 广陵王 羽 留守京师,并加使持节。”
《资治通鉴·齐武帝永明十一年》载此事, 胡三省 注曰:“留守之制因此。”
唐 韩愈 《河南府同官记》:“留守之官,居禁省中,岁时出旌旗,序留司文武百官于宫门外而衙之。”
其后历代沿置,职掌不一。参阅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七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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