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汉书·宣帝纪》:“ 邴吉 为廷尉监,治巫蛊於郡邸。”
《北史·循吏传·柳俭》:“拜 弘化 太守, 俭 清节愈励。 大业 五年,入朝,郡国毕集……帝赐 俭 帛二百匹, 绚 ( 郭绚 )、 肃 ( 敬肃 )各一百匹,令天下朝集使送至郡邸,以旌异焉,论者美之。”
唐 李颀 《答高三十五留别便呈于十一》诗:“怀章不使郡邸惊,待詔初从闕庭至。”
唐 封敖 《授史宪忠泾原节度使制》:“擢自郡邸,陟於斋坛。”